汽车维修合同模板
在人民越来越注重法律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一种非常必要的行为。那么总承包合同是如何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模板。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维修合同1
维修方:
承包商:
1。车辆型号:
车型3号牌、车牌号、型号3、底盘号开头
机器型号
2。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货和提货日期 3 种方式 5 种日期 7 种方式 位置 位置
3。保养类别及项目
预计总维护成本(大写字母)(包括工时)
4。物料供应方式:
5。保质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数日或公里内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由维修承包商负责。
6。验收标准及方式:
7。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账银行转账期间
8。违约责任及金额:
9。如需担保,应另行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在本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机构且事后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
修复单位:(章节)
承担者:(章节)
签字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2
维修方(甲方):
抢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者:________。
质保期:自维修车辆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内或行驶5000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维修。
结算方式及期限:对于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关系的车辆,甲方在维修期间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暂扣。完成后,乙方签字确认,并及时为甲方结清费用。对于其他没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车辆维修完毕后,如检验合格,乙方立即结算维修费用。现金 ________ 转账 ________ 银行转账 ________ 期限 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的,应另拟一份合同担保函,作为合同的附件。
说明:承包商与修理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范围为:汽车大修、大总成大修、二次维修及修理费超过1000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装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作业车辆的二次维修。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本合同。
2。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将车辆交付乙方维修时,乙方应自行带走车内的动产贵重物品及相关文件。
(2)自行准备维修材料的,因材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3)乙方应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乙方未按规定开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检查、付费修理、提车。
(6)乙方擅自委托他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对修理后的车辆进行维修前工厂诊断检查,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2)抢修车辆及固定或留在抢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相关物品应妥善保管。除维护或检查目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维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所修车辆损坏的,免费维修车辆并赔偿损失。
(3) 维修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协议的材料。否则,应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4)已修车辆质量检验完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交甲方保存。
(6)车辆交付甲方维修时,应开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在清单中逐项列出。
(7)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护费的,可以行使留置权。
(8)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注明或双方另有约定为准。修理车辆的质量保证期自修理完成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
(9)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所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无法或无法在3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所修车辆因维修质量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非维修原因,乙方应及时免费维修车辆,并保存车辆维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经修理的车辆经两次修理后仍因同一故障或保养项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联系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修理公司修理车辆,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适用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
四。其他条款
(1)《进厂检验记录单》和《维修结算清单》由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结算价格以乙方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人工费、材料费价格表为准。
(3)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仲裁。
5。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3
维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抢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辆维修车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
?甲方确认后在《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3条修理零件及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和材料的,应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注明原厂件、副厂件或维修件,明码标价,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时更换零部件、总成等,交由甲方处理。
第4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布的单价______元/工时和材料购销价差_____%计算价格。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3。维修预算: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劳动时间费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当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实际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收到待修理车辆时,甲方应自行带走车内移动物品。若车辆配件、设备等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则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车辆完工交付。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______项执行。
(1)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XX0公里或车辆行驶100天;二次保养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数5000英里或30天;一级保养、小修、特修的质量保证期为XX公里或10天。
(2)履行乙方承诺的“车辆行驶时间______公里或______天”(不低于交通运输部规定)。
3。质量保证期自修理完成后甲方验收收到车辆之日起计算;因质量问题修理的,修理工作项目自修理完成后甲方验收车辆之日起重新计算。 。里程和日期指示器,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修理完毕,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由维修质检人员对二级(含)以上维修车辆出具全国统一的机动车修理厂合格证;二级及以下维修车辆,乙方出具维修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字或签发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八条解决
1。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的结算单,并附在上海市交通管理办公室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上。工时费和材料费应逐项列出。如果乙方未能出具合法的结算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工资到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4
维修方: 维修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1。本合同下列条款解释为:
(1)“合同”是指承包商与维修方之间签署并以合同格式载明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款”是指维修方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维修方应向维修方支付的价格。
(3)“保养”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进行一级、二级保养的正常保养、修理等保养服务。
(4)“配件及材料”是指修理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向修理者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5)“配件价格”是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的价格(车辆维修、保养的配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维修方50辆“出租车”车辆的各级保养和维修(或根据维修方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及其他相关汽车保养服务和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维修商车辆在维修商指定地点维修期间,维修商将为维修商提供以下优惠:
1。维修工时间 10% 折扣;
2。修理者有权优先使用配件。
4。送车去维修
1。在新车使用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规定了修理厂的保养期限,修理厂有权选择保养厂家。
2。维修人员的车辆来找维修人员维修时,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维修计划以外的),必须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情况,并须经负责人批准的修理工。维修工作可以继续进行。
3。修理方应重点修理修理方的车辆。不能更换的部件尽量不要更换。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的部件只有在征得修理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 。
5。为了共同遵守车辆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签订协议后,维修方必须编制车辆月度维修保养或年检计划(维修方应提供车辆牌照数据)。
6。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维修方必须按照国家维修技术标准和车辆维修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来厂、过程),留下厂)优先安排维修商的车辆进行维修(保证立即到达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7。保修期内,若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保养过程中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问题,维修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利益受到损害的,维护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8。维修方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各类车辆保养、事故车辆修理有以下管理规定:
1。甲、乙方负责监督司机按时进行维修工作(包括一级、二级维修),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保养时间如下:
序列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 1小时内完成一次、二次维护
2小时内2次小修
3 4小时内修复
4 8小时内检修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将根据需要提供拖车服务。修理者应按照《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的规定修理车辆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3。规定事故车辆的修复时间(天数),修复时间以保险公司评估的损坏总额为准(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的定损日期为准)。
(1)金额1万元以下,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小于0元,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低于3万元,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有专人负责,协助维修方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善后事宜。接到举报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进行沟通,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办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和理赔手续。
9。保养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维修方应及时通知维修方。维修方派人检查并批准维修后,维修方进行维修。
2。维修过程中,承包商对必要的维修项目签字即视为承包商认可。
3。维修方对车辆进行维修后,维修方必须将与维修相关的工时、零配件费等详细情况签字或盖章后交给维修方。
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修理或修理方司机未经本公司同意私自修理的,修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维护费用
维修方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1)维护成本应包括:工时、材料费、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和大修工程工时费的收取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必须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上单独列出。
11。已完成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后,维修方应对成品车进行认真检查。修理结果符合修理要求,修理费用计算合理的,修理方负责人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复结果不符合修复要求,修复费用计算不合理,或者发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修复方应向修复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果修理方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修理方可以报告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维修方自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未向维修方书面提出任何问题,且未在《解决清单》上签字的,视为维修方同意接受维修方的要求。 《结算清单》内容在.
12。维修服务
1。维修方应当实行24小时服务,并接受维修方的监督。
2。乙方应优先对维修方车辆进厂进行维修和保养。正常的一级、二级维修保养须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维修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和配件价格,接受维修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检验(车辆维修、保养配件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品质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里程和时间内,维修方应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负责。
3。维修方应当对修理后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格的、原厂生产的正品(如确实需要使用原厂产品或旧拆机件,必须征得维修方同意后使用)方),并且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维修方应保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修理后的车辆移交给修理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修理技术、工艺或者附属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或者故障,修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修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费用。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配件和材料,维修方将提交一份维修报告。根据本保修书向维修方提出书面请求。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未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的,维修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维修方承担。
14。索赔
1。修理者有权凭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修理者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维修方提出的索赔由维修方负责,维修方应按维修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维修方同意免收本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部分损失和费用以及车辆的停放。补偿单位为每小时2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维修方必须免费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同时,维修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延长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
(3)质保期内,若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厂车辆的驾驶员应及时修理,避免损失扩大。如果不采取措施,修理者只能赔偿初期损失和后续赔偿(或者如有异议,可以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后,方可提出索赔)。
3。维护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内未回复的,视为维护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结算方式
1。该合同将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种小修和一级、二级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按每辆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以下单据直接与维修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修理方验收人员签字的《结算单》。
4。付款方式
(1) 维护费按月结算。
(2) 每个月的31号是当月的截止日期。维修方应在次月5日前将备品备件、费用明细、维修报告等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告)交给维修方。承包商财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将在收到修理方车辆维修专用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逾期超过一个月,修理方将支付滞纳金) 0.03%)。单元)。
(3)政府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法向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承担。
16。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承包商与维修方应协商并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本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非经修理方事先书面同意,修理方不得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17。终止合同:甲乙双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1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有维护内容及费用清单。它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维修请求者:
维修工:
签字日期: